买房人被延期交房了怎么办?

2018-08-29 田晓婷


一、造成延期交房的原因有哪些?


延期交房的原因基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囊括:


1.建筑没有完工。

2.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且没有提供相关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该情况符合法律认可的条件。

3.没有办理了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即竣工验收备案表)并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等材料。

4.出现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而且《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约定开发商可以免责的原因,但开发商没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告知购房者。

5.在验收房屋时,房屋没有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所应达到的入住条件。如水,电,气没有开通,以及规划被擅自更改。

6.购房者和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补充条款没有按约定完成。

7.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延期交房开发商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1.相关机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失。

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2.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所属权的取得应以房产部门颁发的房屋所属权证为准。如果合同中对交房的履行标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就应以房屋所属权证取得的时间为交房时间。即使已经将房屋建造完毕并通过竣工验收,但没有在约定期限之内办好房产权证,也构成逾期,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

 

三、遇到延期交房买房人应该怎么办?


总之,从以上分析来看,在确认开发商宽限期过后仍不能交房时,购房者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其返还所交的预售购房款和利息,同时支付违约金。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拿出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免受损失,不过要注意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应当自约定的交房之日起两年内向开发商索赔延期交房的损失。


资料来源:《合同法》 链家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