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太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组织全市公安机关,进行集中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活动,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太原市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创造一个祥和、文明、安全的节日氛围。
据悉,2019年全市共查处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58起, 行政拘留61人, 劝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5586起, 收缴烟花爆竹735箱, 全年兑现奖金14000元, 奖励兑现举报人35人。
2020年截至目前, 太原市查处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7起, 行政拘留7人, 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起, 行政拘留2人, 在此太原警方提醒广大市民, 根据《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及《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
省城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等行政区域,以及清徐县、娄烦县、阳曲县、古交市的县城区域全面禁止燃放。
根据《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在禁燃区域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均属违法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一律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根据《太原市公安局有奖举报违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实施办法》:
凡是群众举报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一经公安机关查实,立即对举报人兑现奖励。建议群众在举报时提供违法视频等资料,固定证据,使违法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两节来临,公安机关将持续不断地加大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严管、严查、严处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行为。